浙江的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起步较早,自2015年以来,浙江按照“政策推动、市场运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加快编织外贸公共海外仓这一“流通网”。在全国率先出台公共海外仓建设标准,通过公开评审的方式分三批确定了10个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市、县(市、区)和16个公共海外仓试点项目。目前,2018年省级公共海外仓(第四批)开始申报了!
申报
2018年省级公共海外仓(第四批)
迫不及待,迅速翻开
首先,让我们明确海外仓与可申报的海外仓类型:
海外仓是指国内企业将商品通过大宗运输的形式运往目标市场国家,在当地建立仓库、储存商品,然后再根据当地的销售订单,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及时从当地仓库直接进行分拣、包装和配送。公共海外仓注重公共性特点,除企业自用外,还为其他外贸经营主体提供通关、仓储、分销、展示等境外综合营销服务。支持对象有以下三种类型:
物流型公共海外仓:
依托固定航线(海,铁,空)和固定时间的优势约价,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运输、货物代理、仓储、配送等多种物流服务的海外仓。定时定量集中处理国际发运、仓储、分拣、打包、配送和转运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优势体现于国际支线运输费用和目的国末端配送运费用低于其他公共海外仓。
贸易型公共海外仓:
在固有的贸易活动基础上,依托目的国本地细分销售渠道和网络关系,在原有的国际贸易背景下,搭建国内卖家的线下销货和线上展示平台,依靠本地海外仓的时效性,实现良好的B端采购体验。
平台型公共海外仓:
通过第三方平台下单,物流发货到海外仓分解、再包装、再配送到客户端的海外仓。专注于境内卖家,海外仓和境外买家处于同一系统平台,优势在于方便三方沟通,统一管理,统一解决问题,专注于系统性开发,国际支付,良好的C端用户体验。
再看,如何申报以上海外仓?
申报:第四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未曾违反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
2
熟悉目的国相关海关政策法规、税务、法务等知识,能为我省外贸经营主体提供通关、仓储、分销、展示等境外综合营销服务;
3
在2018年11月30日前与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实行系统对接,评审数据将以浙江省公共服务平台监测数据为准;
4
具有仓储管理系统,具有基本的订单管理模块、物流模块、仓储模块和财务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5
具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6
已经在进行海外营运中心试点的项目和2017年评估不合格的项目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下,需要提交的资料:
1. 省级公共海外仓申报表(附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旧版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境外海外仓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公共海外仓仓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
4. 公共海外仓仓库的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若为购买或租赁需提供租赁付款财务凭证,若为合作需合作方提供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
5. 公共海外仓所在国当地的清关资质和清关证书,若为合作需合作方提供相关通关、报税、法务等合作协议或备案资料;
6. 公共海外仓设备购买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付款财务凭证或设备租赁协议;
7. 服务项目若涉及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8. 不少于20份的服务浙江企业的合同;
9. 各类型海外仓至少提供一套出口报关、国际运输提单、进口清关、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
10. 提供一份服务企业仓储费开票信息及银行付款的凭证;
11.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银行付汇水单;
12. 2017年6月30日到2018年7月1日境内企业一整套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权益变动表,以及境外海外仓的资产负债表;
13. 公共海外仓使用率及库存率的描述;
14. 境内企业和境外仓库的基本描述,人员组成及业务描述;
15. 提供1–3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资料准备齐时,还有这些需要注意!
1、江干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请向江干区商务局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各企业请参照要求,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支持;
3、项目申报文件及纸质材料请按要求加盖公章。
联系单位:江干区商务局
联系人:黄仁宁
联系方式:869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