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就是房屋评估了。这一环节通常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和确定。
这样的评估方式听起来够专业又公平,但实际操作中还是有很多被拆迁人觉得自己的房屋评估价值远远比不上房屋的实际价值。要知道评估价值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日后能拿到多少的补偿。那么关于房屋价值评估被评估人怎样才能做到不吃亏呢?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事项:
1.评估机构的选择
(1)评估机构并不是由征收人一揽子决定的,并且被征收人其实是有着完全的主动权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协商选定就可以了。
一旦协商不成,房屋征收部门会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原则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来确定。这个不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着具体的制定办法。
(2)选择评估机构的时候一定一定要看它是否具有评估的资质,注意一般只要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那只需要一个评估机构就可以了。但是也存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的情形,比如房屋征收范围较大时,需要两个以上评估机构来共同协商,确定其中一个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
2. 评估报告的公示和疑异
(1)评估机构会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然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不进行公示是违法的。
(2)公示之后被征收人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解释和说明。如果被征收人有异议,需要在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 日内书面申请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如果对于复核结果还不满意,还可以在10日内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评估价值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4.评估费用的承担
房屋评估机构不是慈善机构,评估需要收费。我国规定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也就是说,虽然评估的是被征收人的房子,但被征收人自己是不需要花钱的,通常评估机构选定后,都是由征收方与评估机构来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收费等事项。